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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的赔偿数额应该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额来确定,但是约定的金额需要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才具有效力...
法律并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的赔偿数额应该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额来确定,但是约定的金额需要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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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为你解答疑问。 首先,由于对方已经接收了货物,虽然对货物质量有过评价,但是没有退货或者换货的意向,因此货物质量不能是拒绝付款的理由。 其次,由于你提供的信息中对你们以前交易的方式并没有介绍,因此不好判断交易习惯。所以,我就你提供的信息建议你去采集可以证明你们交易的证据,有备无患。 我将继续为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你想要咨询的关于终止合同赔偿标准的问题,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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