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各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
1.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网站安全保障措施用户管理维护:每天对网站的信息进行维护(删除无效信息;备份有效信息)。网站安全维护:对网站所有数据进行定期查毒、杀毒,保证系统的安全与稳定,使网站能够长期稳定运行。系统数据备份:对网站数据进行每周一次的备份,刻录成光盘,以免由于网站之不可抗力而造成数据丢失。网站软硬件维护:网站的软硬件定期维护,确保网站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方面:(1)就法律的适用范围而言,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数量较为有限、适用范围相对狭窄,没有专门的针对所有信息控制人均适用的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2)就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手段而言,重“刑事处罚”和“行政管理”,轻“民事确权”与“民事归责”,导致个人信息遭受侵害后,即使侵权行为人最终遭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但信息主体的财产及非财产损失却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补偿;(3)就法律的可操作性而言,大部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许多条款仅仅规定了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而没有规定违背该义务的后果;(4)就法律的体系性而言,现有规定之间缺乏体系上的呼应,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群龙无首”的感觉,不符合我国已经继受的大陆法系的法律思维,同时也不利于法律的适用;(5)就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而言,大部分条款通常仅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轻描淡写、一带而过,往往未能揭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理由、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信息主体的权利、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利用及传递的规则、个人信息保护的执行机制及监督机制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具备的重要内容。(6)就保护个人信息的观念而言,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直接保护是近几年来的新近发展趋势,在较长时间内由于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缺乏正确认识而仅对个人信息采取了有限的间接保护措施。
在《法》中的“网络信息安全”章节强调了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可以说是一部小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规定了网络运营者、任何个人和组织、网络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相应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例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等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0人已浏览
467人已浏览
429人已浏览
1,4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