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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按期实缴出资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对公司和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依法全...
根据你口述情况,你既是公司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以认缴的资本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发生债务时,认缴资本未缴足的情况下,承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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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未按期实缴出资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对公司和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未按期实缴出资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对公司和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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