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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才在程序上合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其实际工作时间同样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关...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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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我国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其他。
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长工作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 适用法定工作时间对象: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 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什么是劳动时间: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时间、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521号)
职工工作时间规定:《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职工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式。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的,必须及时修复;(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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