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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种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
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空挂户能否获得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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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空挂户口”,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户口进入到系争房屋内,但是不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内的情况。在处理这一类情况时,首先要区分系争房屋是产权房还是公有住房,如果是公有住房,若该户口人员属于同住人,不论何种安置方式均能获得拆迁补偿款。r核心问题还是在共同居住人的认定。一审法院的着重点在于他处是否有房,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知青及知青子女户籍回沪政策将户籍迁入系争房屋,理应享有部分征收利益,并依法酌定份额,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及合理性;二审法院则从未实际居住及房屋来源无贡献角度,认为系空挂户口,不符合本市征收补偿政策关于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标准,有一定依据但不实际居住有例外情形,该判决尺度略偏严格。公众号“旧改征收律师”r动迁征收补偿款分割是否有权分割及分割多少有很多影响因素,证据及法律论证都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当事人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候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时,如果拆迁安置房是集体土地房屋,农村户口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城镇户口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拆迁补偿的多少只针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和户口没关系,所以说拆迁补偿户口并不是指拆迁补偿和户口有很大的关联。 居民在农村有始居房,如拆迁、赔偿和农村户口是否有区别,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原则上,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是村民才可以拥有,但是由于历史问题,或者原农村村民农转非后继续使用宅基地,通常如果被拆迁,其使用权和补偿应该是一样的,但是对于安置费等还是有区别,具体以各个地方规定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依据国有土地上的规定,如果空挂户是属于被人的,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就能取得拆迁的经济补偿。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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