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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空挂户籍人口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
对于空挂户如何进行补偿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拆迁中,不同的项目对于空挂户的补偿政策也不一致,户口并非获得拆迁补偿的绝对因素,并不是所有的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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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般认为,拆迁安置对象为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而非实际居住使用人。不可否认,在空挂户口情形下,其他户籍在册人员并未对该安置房进行实际居住,但仍可享有拆迁补偿利益。第二,空挂户口人员在与实际居住人就拆迁安置房或拆迁补偿等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相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上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之情形,应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退伍回来落户口有的地区是到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有的地区可以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被批准入伍后,户口是要被注销的,退伍回来后,持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退伍证到地方民政部门报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会开具落户证明信,持落户证明信到地方公安户籍部门(有的省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空挂一般不属于安置对象,所以不能分房和补偿。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种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际关系,因此,遇到征地,这些空挂户是不能获得补偿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农村不少所谓的空挂户,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空挂户,比如一些地方村委会为了避免参与分配本村集体利益,就与上门女婿,投靠亲友的老人,本村外嫁或的妇女及其子女等签订“空挂户”协议,让其承诺不参与集体利益的分配,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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