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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了生育险,怀孕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天津市规定,对于破产企业中已怀孕女职工,须预留生育保险费,并以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
1、用人单位因其他原因被撤销、解散、破产、终止以及倒闭的,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本市人均生育保险基金缴纳的生育保险,为怀孕女职工提供补偿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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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其他原因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终止的,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本市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在资产清算时预留孕妇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建议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向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详细核实。
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企业破产,女职工分娩符合计划分娩规定的,企业应将其工资、分娩医疗费用和福利待遇等计算到哺乳期满(即孩子一岁以上),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执行。如果该企业已为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应按照《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本人持有生育证明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可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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