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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典的上述规定,假释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对象条件 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由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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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服刑人员的假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不能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或者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减为无期徒刑后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如下: (一)对犯罪分子的减刑和假释,都是由执行机关行使减刑或假释建议权,而由人民法院行使减刑或假释决定权,一般情况下,假释的裁定法院应该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需要注意的是: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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