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刑法典的上述规定,假释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对象条件 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由判处死刑...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如下: (一)对犯罪分子的减刑和假释,都是由执行机关行使减刑或假释建议权,而由人民法院行使减刑或假释决定权,一般情况下,假释的裁定法院应该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需要注意的是: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服刑人员的假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不能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或者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减为无期徒刑后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