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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昧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提供,但不是出轨的直接证据,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实质性出轨。依照法律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
暧昧短信是出轨的证据。 一般而言,以暧昧短信为出轨证据,应当庭出示,并对短信相关信息进行书面摘录,包括短信内容、发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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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昧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提供,但不是出轨的直接证据,不一定会被认定实质性出轨。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暧昧短信的来源是合法的,短信的内容是与出轨方出轨事实有关的,就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理时进行举证,证明出轨方的出轨事实,但是能否被认定为出轨,还要看该证据是否有足够的证明力来印证该事实,证明力应由法庭审查进行确定。因此并不是有暧昧短信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出轨。
QQ、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一种。司法实践中,以QQ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并非个案。目前有法院根据个案特定情况,推断网上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据此作为佐证以判案。 但QQ聊天、微博、微信等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征,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证明力较弱。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于网络的虚拟程度高,QQ、微信等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值得怀疑,法院在对此类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上存在很大的难度。二是由于聊天软件非实名制注册,聊天记录中的名字都是虚拟的,很多情况下不能认定其中那个网名就是当事人,这就使得聊天记录的证明力比电子邮件更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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