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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转让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专利技术转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专利权人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一种是专利权人将专利权许可给他人。但专利权的许可实施,则存在着许可实施的方式、地域范围、时间范围、交叉许可、从属许可、后续改进利益分享等一系列影响到许可利益实现的关键问题。同时,专利技术的许可还涉及到是单纯的专利权许可,还是包含技术转让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目前实践中专利权人和被许可实施人都普遍忽视甚至根本不了解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还会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因此,有关专利技术的转移,不同于一般有形商品的买卖,为了减少和避免技术交易双方利益损失和事后诉争,专利技术的转移应在专利工程师的协助和指导下规范进行。 (2)转让专利的法律稳定性 众所周知,要是此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都会依法宣告无效。除此,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本身存在的众多问题,也是可以导致专利权无效的。对于这样的专利,往往很难实现垄断市场利益。因此,无论是专利权人还是购买专利技术的人,都应当认真关注专利的法律稳定性,并尽可能请专业的专利工程师提供分析咨询意见。
专利各共有人之间,对专利权利的享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一般根据合同产生,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他们在做出发明创造中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对共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不分份额、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权。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专利权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体现出共有人的意志。凡办理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如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和放弃专利权等,均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在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由全体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具备一定条件后,专利申请权也能实现专利权转让的法律效果。因专利自身的复杂性,使得在以专利权利为交易对象的转让行为的交易双方都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风险。 1、转让主体不适格法律风险。在专利权转让的过程中,作为权利人的出让人应是该出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者。 2、转让的专利权瑕疵风险。即转让的专利权存在不完整、错误等瑕疵,在专利在完成转让后有可能被宣告无效。 3、专利申请权转让法律风险。专利申请权是专利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1)专利申请权转让人不适格风险,即转让人并非享有专利申请权的合法主体。 (2)在提出专利申请前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实质并非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而为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导致受让人无法实现合同根本目的,即取得专利申请权。 (3)不能取得专利权的法律后果。虽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以根据专利申请权合同是否办理登记等不同情况,采取变更、撤销或解除合同等救济措施,减少损失,但最终不能取得专利权,不能实现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根本目的。 4、转让已被实施专利法律风险。在实践中,存在专利权人已经实施或已许可第三方实施专利后,再对该专利进行转让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受让专利后,可能会对企业实施该专利产生一定影响。专利权人自己已经实施的,转让后,如果没有相反约定,受让人有权要求让与人停止实施;转让的专利已经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的使用该项专利权利与受让人的专利权利有可能形成冲突,因为后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如果转让人没有如实披露在先实施许可合同,很可能造成专利被许可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冲突,而引发诉讼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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