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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有关年度报...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股权达到一定标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是一种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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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1日电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今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发言人表示,大幅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审批。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全部取消审批。 并购重组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方面,一是大幅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审批。证监会发言人称,“上市公司重大购买、 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审批”行政许可是《国务院关于确需保留行政审批的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以下简称《国务院412号令》)第395项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次《重组办法》修订根据14号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重大资产重组上海是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3日发布,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 (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三)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相关比例达到50%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说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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