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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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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理注销手续,具体流程和准备的材料如下:第一步、清算备案公司应开股东会成立清算组,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清楚,将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连同公司营业副本、协议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门,进行清算备案。第二步、公告在工商部门认可的报刊、媒体上发布注销公告,向社会通报注销决定。登报日期不得少于45天。第三步、税务注销公告期后,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股东身份证、发票、税控器等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第四步、工商注销办理税务注销后,携带注销证明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会议决议、清算报告、公司的公章,到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第五步、公章注销公司注销之后,应到政务大厅原备案的公安窗口办理公章注销。
要办理注销手续,具体流程和准备的材料如下:第一步、清算备案公司应开股东会成立清算组,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清楚,将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连同公司营业副本、协议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门,进行清算备案。第二步、公告在工商部门认可的报刊、媒体上发布注销公告,向社会通报注销决定。登报日期不得少于45天。第三步、税务注销公告期后,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股东身份证、发票、税控器等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第四步、工商注销办理税务注销后,携带注销证明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会议决议、清算报告、公司的公章,到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第五步、公章注销公司注销之后,应到政务大厅原备案的公安窗口办理公章注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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