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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注销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
要办理注销手续,具体流程和准备的材料如下:第一步、清算备案公司应开股东会成立清算组,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清楚,将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连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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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注销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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