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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集中于以下五方面: 首先是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部分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房款后,因各种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使所建项目未能按期交付,购房人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或诉讼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赔偿无法按期交房的损失,或确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等。 第二是开发商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协助义务。部分开发商在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之后,基于种种原因,拖延了办理产权证书的时间,致使购房人迟迟不能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权属证书。购房人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为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并支付违约金。 第三是开发商对房屋的配套设施宣传不实。现实中,部分开发商在前期的商业宣传广告以及宣传资料中,为了取得更好的销售业绩,夸大小区的绿化、配套设施等内容,在商品房销售完毕实际交付时根本无法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由于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相关的配套设施与售楼宣传中承诺的内容相距甚远而引发纠纷,购房人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解除合同,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是房价起伏、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者中途违约。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房地产调控政策会导致房价涨跌起伏,部分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者往往不愿继续履行支付剩余购房款等合同义务。此外,银行对于个人房贷审查收严,特别是对购房人的征信或首付比例要求提高,导致贷款难或者首付款增多的情况,也使得部分购房者无法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现金支付剩余房款的义务导致交易不能,从而引发纠纷。 第五是购房者因房屋质量瑕疵提起诉讼。由于部分商品房存在渗漏、空鼓、裂缝等质量瑕疵,部分购房者对开发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整改要求或过高的损失赔偿金额,往往不能与开发商达成一致,购房者通常会诉诸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或者解除购房合同。
1、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3、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4、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5、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约定房屋买卖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先找对方协商处理 双方当初是诚心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现在一方不承认有房屋买卖合同,或是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等的,那么即可以试试先找对方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尽量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 2、去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双方都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只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取证: (1)收集书证。一方已经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即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房产交易税缴税凭证等。 (2)提供物证。在已经开始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后,那么可以提供交易中的房产所在地等。 (3)证人证言。如果双方做口头约定时有第三人在场的话,那么可以找其做证。 (4)视听资料。比如录音录像等,一般情况下可以提取摄像资料。 (5)电子数据。如为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发出的聊天记录、邮件等。 当然,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房者已经交付了房款,卖房者迟迟不交付房屋的,那么就要看是否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强制对方腾房,以及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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