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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天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向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在审应该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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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申请人申请执行法院都会执行吗标准如下: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司法执行权,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有法定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人民法院对非诉讼行政执行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行政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不同于开庭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本章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2)行政机关是否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二)行政决定和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和行政机关的催告;(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3)行政决定是否具有法定执行效力。所谓行政决定具有法定执行效力,是指行政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在复议期间没有复议或诉讼。一般来说,需要有可执行的内容。(四)行政决定不具备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第二种情况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第三种情况是其他明显的违法行为,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没有问题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虽然人民法院只对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进行书面审查,但在书面审查过程中,发现行政决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或者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等明显违法行为,损害被执行合法权益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并附上理由,在裁定作出后5日内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决定。
【法律意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7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也就是说:如果执行中没有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终结;但有本院院长批准的,还可以延长。 2、执行局迟迟不执行解决办法: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现在执行很难,执行员的压力也很大,尽量沟通吧)。 (2)你己也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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