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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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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子女生活,可通过变更监护权协议公证进行变更。办理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明;(3)起草变更监护权协议。变更子女监护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变更:(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显然是对子女利益的侵害,这种情况下不会因为不付抚养费就免除其抚养义务。此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而要是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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