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子女生活,可通过变更监护权协议公证进行变更。办理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明;(3)起草变更监护权协议。变更子女监护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变更:(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址同上。被告(系原告生父):李,男,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小区单元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年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市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足够维持。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市人民法院具状人:代理人:年月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