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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员工有工作自由权,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在和上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可以选择其他单位或者个体户进行工作的。不会因为员工被单位辞退后...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保条例的规定社保是必须要交的,不交就是违法的,但是,社保的五险里,是否都强制要交,就得看当地社保的规定,比如,部分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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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 一是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附属物不具备独立使用性质,产权调换后无法独立使用。另外,附属物属于特定建筑,不同建筑对附属物的要求也不相同。 二是解除不了租赁关系,意味着租赁双方不能就补偿金额的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没有义务也很难就补偿金额给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划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货币补偿,要么侵害出租人利益,要么侵害承租人的利益。另外,允许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为了早日解除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选择货币补偿,这样可能会出现因拆迁使原承租户失去了居住空间,也违背了不能因为拆迁而使原存在于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强制解除的原则。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两岁以下婴幼儿的,一般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或者确实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譬如吸毒、服刑等等。
近期随着突发事件的增加、重大疾病患病年龄年轻化,人们的保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很多读者来信询问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也有很多读者表示自己咨询了很多保险公司的若干产品,结果比来比去比晕了也不知该买哪个。那么应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呢? 1、首选保险类型。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医疗健康(包括普通住院报销、重大疾病、津贴等)、养老金、寿险(身故责任)、意外保障、儿童教育金、投资理财型几大类。在选择某类产品时重点看您想解决什么问题?是想解决医疗费用(意外、重疾、普通住院报销),还是想解决养老金(养老险),或者解决家庭经济支柱的家庭责任问题(寿险)。我们经常听到很多客户说“我邻居买了一份保险,到期返还、有分红,可好呢”。“我同事最近投保了一份保险,保费特便宜,很划算,我也打算买一份。”其实这些产品适合他们也许并不适合您,我们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家庭情况、重点关注问题来确定自己所需要的保险种类。保险只有适合不适合之分,没有好坏之分,每种产品都有它特定的适合人群。 2、定下大的种类后其次定产品。很多人在选产品时,特别会算计价格——只选便宜的。其实市场上同类型的产品价格差异不大,保险买的是一种不确定性的风险保障,所以在同类产品中要重点关注保险责任、保障范围、免责条款。比如同是健康险,有的是短期保障、有的是终身保障;大病险有的保10种、有的保27种;寿险有的公司三条免责,有的公司八条、十条免责;意外险有的只保交通意外,有的包括所有的意外等等。这些经常是客户容易忽略的地方,所以经常有客户说保险买的容易、理赔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买前没有很好地关注保险责任及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保险是要买最适合自己的,不是买最便宜的。 3、关于公司。现在中国的保险公司主要有三种形式,即中资、纯外资、合资保险公司。不少客户对外资保险公司有偏好,因为国外保险业比较发达,所以外资的产品和服务比中资的更胜一筹。也有一部分客户认为外资不安全,认为它们会随时撤资。其实无论是内资、外资还是合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注册、开业,就必须适用中国的法律,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外资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条款上和全球售后服务体系上是有一定的优势,但内资保险公司产品在老百姓中的认知度比较高,具有地域上的优势。现在消费者又有了一个新的选择,就是专业的保险代理公司,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对客户来说选择的范围更大。但是目前的代理公司也有些缺陷,并不可以代理所有保险公司;另外,也不能代理某家公司的所有产品,所以选择上也有一定的限制。因此,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司和产品。而对于一般的客户来说要解决以上三个问题,还有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找一个专业、诚信的代理人,而不需要自己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各种产品中比来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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