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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5年后,可以继续申请租赁。承租人需要继续租赁的,可以在租赁条约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业主住了五年后,可以以成本价 银行利息购买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设安全成本等综合成本,并缴纳部分税费),买房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面积按规定缴纳租金。公共租赁住房不得上市交易,买方需要转让的,回购。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市政府批准出售5年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者登记房地产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照当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资料琅琊区房产局2015年公租房申请公告广大琅琊区居民:为进一步缓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248号)、《滁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滁政〔2014〕11号)文件精神,依据《琅琊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琅政[2014]4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一、申请条件1、具有琅琊区城镇户籍满3年且长期实际居住;2、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72元(即琅琊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3、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4、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一个家庭进行申请;5、具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①离异不满3年的;②出售、转让个人贵重财产不满3年的;③已享受过福利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不得重复享受,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待遇的,应当退出,否则取消配租资格;④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取消申请或保障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申请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三、申请地点琅琊区户口且实际居住琅琊区辖区内,向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2.家庭年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4.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5.其他需要提交材料五、房租标准一类家庭(人均月收入425元以下且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家庭):保障标准面积内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超保障面积部分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二类家庭(人均月收入800元以下的家庭):保障标准面积内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超保障面积部分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三类家庭(人均月收入800元以上(不含800),1672元以下的家庭):保障标准面积内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超保障面积部分租金按照同等地段市场价计算(市场价部分待市政府统一公布)。备注:琅琊区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和收入标准执行。如遇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即可向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最长可居住5年。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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