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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工伤鉴定等级询问规定工伤后,如果工伤伤残鉴定没有评上等级,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医疗费用报销,误工工资照常支付,住院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的。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以下工作: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在审判公诉案件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由哪些人参加合议庭;二是确定由谁来担任审判长。成员一般是由审判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合议庭共同组成,合议庭成员必须是单数。根据不同的审级,合议庭的成员最少3人最多不得超过7人。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书记员是参与合议庭的工作人员,他不属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审判长一般应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经验丰富、审判工作能力较强的审判员担任,如果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应当由他们担任审判长。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3.决定开庭以前如果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如果被告人是聋、哑、盲人或者是未满18周岁的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4.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在开庭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提供出庭作证的证人,证人的身份、住址、通讯处都要明确,向人民法院提供鉴定人名单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准备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5.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6.传唤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通知书分别送达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以便于这些人员能够准时出庭,使法庭的审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如果传票和通知书没有送达或者上述人员在开庭前没有收到传票和通知书,则会影响法庭审判的正常进行。 7.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多数案件是公开审判,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案件是不公开审判的。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以公告的形式先期公布于众,让与案件有关的人和其他公民及时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想参加旁听案件的公民可以做好旁听的准备。但应注意,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公章,公告公布后至少要保留到开庭审判的时候,不这样,就起不到公告的作用。上述各项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应当由书记员分别以文字的形式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分别签名后附到案卷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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