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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怠于行使的表现主要是在债权期限到来后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已经向第三人...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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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但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害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护其债权。 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代为行使,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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