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 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①亲自履行原则;②权...
有关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范围,请参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条法规可以理解为把主动权交给劳动者,要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离职得到赔偿金。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有很多,如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到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一般是由单位举证,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履行合同是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的,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2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1,6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