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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离婚后原抚养方因罹患重大疾病或严重残疾导致无法继续抚养子女。这种情况下通常原抚养方无法继续工作经济状况可能无法支持继续照顾,又或者没有...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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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变更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关于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的一方当然可以。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权利主体是夫妻或原夫妻双方,即子女的父母双方,子女并不拥有抚养权;因此子女无权要求抚养权变更。子女如果想跟随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由另一方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的方式,实现抚养人的变更。
变更子女监护权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下列规定: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有不良影响; 二、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住,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三、已满八岁的子女,愿与对方同住,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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