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变更抚养权的原告有哪些

2021-03-02
(一)、子女是当然的原告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 1)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子女可向父母任一方请求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3)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向父母请求抚养费,不以父母婚姻关系解除为前提条件。 (二)、特殊情况下,父或母也可成为原告 1、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时 《婚姻法解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笔者不支持在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的情形下,仍坚持要以子女作为抚养费纠纷的原告,理由是:造成讼累、浪费司法资源、破坏诚信等。比如:当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却不能以离婚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反而得再以子女名义另行提起抚养费纠纷这明显不合常理。 2、但要考虑诉讼时效 虽然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但当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时,往往不得不面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局面。因为多数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每月一付,而一般的诉讼时效也就是2年。故此时可考虑以子女名义起诉,因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大多数 法院会认可从子女成年时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3、若需要增加抚养费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此时虽有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但仍建议以子女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