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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继承在台遗产的方式有:(1)本人赴台申领遗产。可以通过因探病、奔丧等原因亲自去台后实现;(2)委托在台湾的亲友、同乡会代为申领遗产;...
大陆居民如何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 一、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 1、大陆的继承人继承在台湾的遗产(动产和不动产),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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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继承在台亲属遗产,主要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和委托公证。
答复:你好,如果你现在在大陆地区,并且准备在大陆地区结婚的法,那么就适用《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第四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居民身份证;(二)居民户口簿;(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三)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第五条台湾居民在大陆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同时,该条款还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提交经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湾前的婚姻状况证明。(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1、本人赴台申领遗产。可以通过因探病、奔丧等原因亲自去台后实现; 2、委托在台湾的亲友、同乡会代为申领遗产; 3、委托在香港、澳门等第三地的亲友赴台申领遗产; 4、委托与台湾律师有协作关系或业务联系的大陆或香港、澳门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通过他们转委托台湾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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