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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公司收益40万规定

2022-02-05
1、关于40万的性质。根据你所述,这40万是客户先交了钱,日后是要回来消费的,所以,这40万是预付款的性质,在财务处理中,预付款是要记到负债科目中的,这40万根本就不是利润是负债。 2、原来的三个人从公司中取走40万的性质。既然40万不是公司的利润,三个股东从公司中取走40万就属于从公司借了40万,你作为股东是有权利要求另外三个股东将40万退还的。 3、如果原股东不同意退还40万,你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三个股东将40万退还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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