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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放弃无效。最好还是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支付,对探视的时间和次数可以约定清楚...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不管是否离婚,探望孩子是你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对方是违法的,如果你不想在一年后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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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约定探视权放弃协议的内容无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跟谁共同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而对于子女来说,父母的定期探望一般情况下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此,离婚双方对于探视权不能随意处置。如果双方约定一方放弃探视权,那么这种约定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是无效的协议约定。
自动放弃抚养费探视权没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即使你当时签订协议放弃探望权,也是无效的,现在可以通过法律明确探望权的方式。所以说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可以争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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