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的情况下,伤者职工应当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存在伤残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
工伤的情况下,伤者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存在伤残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的情况下,伤者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伤者职工体如下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2、工伤认定书原件;3、医疗终结出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被鉴定人一寸彩照6张;5、身份证复印件;6、其他要求补充的材料,比如:CT片和报告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从当事人提问可知,所谓的鉴定两次,是司法鉴定结论,司法鉴定对工伤不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职工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初次就爱你的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省级鉴定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采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比司法鉴定三部两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要相对宽松。《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