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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1.4万元房贷要分一半房,那么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2021-01-15
现在很多人要结婚,会考虑哪里买房、何时买房。某案件,男方婚前给了首付买房,女方还3个月1.4万元的房贷,后来双方无疾而终。那么还1.4万元房贷要分一半房的案件,法院如何判决?婚前房产如何分割?110ask.com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案例:在恋爱期间,小张支付34万元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和女朋友婷婷名下。经过一年时间双方分手了,婷婷还了3个月1.4万元的房贷,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认为房屋属于共同投资。于是婷婷向小张要求折价补偿,要房子的一半。法院审理该案件,认定这套房屋的份额属于彩礼性质,双方已经结束恋爱关系,婷婷应当返还其占有的房屋份额。最后了,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小张所有,还有考虑房屋已经增值80万元左右,小张支付婷婷房屋折价款3.5万元。   小编问:除了小张和婷婷的情况,还有一些在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或者婚前一方出资买房,那么婚前买房如何分割呢?   一、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 1、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当双方离婚时候,不考虑出资状况,房屋要平均分割。 2、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房的,那么按照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房屋作为共同共有处理。   (2)双方不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房,法院要综合购买背景、双方出资数额等因素进行处理。   二、婚前一方出资买房 1、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   (1)结婚前拿到房屋产权、还清个人贷款、全额买房,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房贷已经在婚前还清,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3)结婚前支付房屋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房贷的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 2、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如果出资买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以对方名义购房的,该房屋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视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房屋,该房屋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3、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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