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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提出的问题,你可以有多种方式可以解决:其一,让公司股东给你部分干股,你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合法分配公司盈余;其二,可...
老板欠工资不给的处理办法: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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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本来就是有风险的,选择打与不打都是你的权利。 不用担心假的或不详细的报表,这些东西法官会审查,如果欺骗法院后果是很严重的,几乎没有公司会做这样的傻事。 诉讼费肯定是先有起诉方承担,然后可以向法院要求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股东应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公司如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帐簿的行为有不不正当目的的,且存在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能,公司可以在股东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拒绝查阅的理由。股东如认为公司拒绝查阅的理由不合理,有不当之处,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如果判决,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现状导致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目标的差异。非流通股股东缺乏促进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动力,表现出过度的短期行为,盲目要求配股、增发等再融资,甚至控制上市公司的行为,侵犯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个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要加快资本市场改革步伐,解决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等核心问题,为彻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条件。股权分置是由许多历史原因引起的,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问题。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表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不意味着全面流通。中国建立国有企业股份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试点对市场的影响,有利于稳定现代企业制度。为了在不失去国有经济的情况下,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溢价增发部分股票,原有股票变成非流通股,无法在证券稳定上市公司运营。而且从国外成熟市场的情况来看,控股股东控股权采用增量发行股票的方式,即在原有国有企业资产的基础上掌握公司控制权,在出售股份时也非常谨慎。中国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的股权,导致恶性圈钱,市盈率高,股市定位模糊,无法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通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还可以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积极发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经济越来越紧密,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客观上要求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出具一张欠条。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一般问题到这里就可以得到解决。最后,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那么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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