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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查如下内容: (1)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这些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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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法律依据;《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实质审查是根据中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实行实质审查制,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形式审查制。后者也需符合实质性要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初步审查也称为“形式审查”或“格式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形式条件进行的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为以后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查明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 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 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2、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于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二、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下列规定: 1、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2、第十九条第一款: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1)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只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5、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条款: 1)第二条第二款: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3)第十八二十三条:4)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三、不能取得专利权: 专利法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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