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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质审查是应申请人请求而作出的,且申请人需要同时缴纳费用,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此项费用或未提出请求,则所提出的发明申请,即使已经...
(1)顺序审查:除特殊情况外,审查员应当根据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先后或者专利申请案卷送交审查员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查,勿使一些缺陷较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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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查如下内容: (1)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这些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规定的撰写要求,以及其书写格式和签署等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2)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的情况,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专利申请主体是否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主体的资格; (4)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单一性要求; (5)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即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6)专利申请主题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的定义; (7)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8)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 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 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2、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于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二、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下列规定: 1、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2、第十九条第一款: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1)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只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5、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条款: 1)第二条第二款: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3)第十八二十三条:4)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三、不能取得专利权: 专利法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法律依据;《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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