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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
代为求偿权是保险公司的一种权利在财险实务中,当保险意外的发生牵涉的第三方的时候。保险公司再履行了赔偿职责的情况下,就获到了代位求偿权,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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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其实推出已经有一段时间,但是知道并使用它的车主却很少。但是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第三者责任,又正好碰上无赖的车主,那就是一件耗时、耗力、耗钱的事,此时就需要用到代位求偿制度帮助我们自己快速解决保险索赔事宜。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代位求偿呢? (一)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可申请 (二)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可申请 (三)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可申请 (四)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可申请 不能申请代位追偿的情况: (一)事故没有第三者不能申请 如果事故只是因为自己失误造成,并没有第三者的介入,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申请代位追偿的。这个应该比较好理解,毕竟第三者都没有,还找谁追讨赔偿去啊。 (二)事故第三者无责不能申请 如果事故认定中自己全责对方无责的话,也不能申请代位追偿。道理嘛也很简单,全责就等于是自己负上所有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也就没有第三者可以追讨赔偿了。 (三)事故损失在保险赔偿外不能申请 如果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并不属于车险保险范围内。无论有否第三者,无论是否全责都不能申请代位追偿。例如轮胎、被车内物品砸坏的玻璃等。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该保险合同为财产保险合同; 2、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3、保险人在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取得向造成损失的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4、第三人不得为被保险人善意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组成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该保险合同为财产保险合同; 2、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3、保险人在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取得向造成损失的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4、第三人不得为被保险人善意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组成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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