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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庭审中,第三人可以不出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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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第三次尚未生效.证人可能很难作为证据的,因为一是被申请方方便应辩,二是单位通常处于优势地位,证人不敢出庭,怕出庭后,自己以后在单位无法工作,我想你也不会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同事的境地吧.工资条反映不出工作内容变化.你可以拒绝,但是拒绝有可能带来你单方面违约的表象.你可以仲裁,但是,如果在证据不处于优势地位的情况下,请不要一腔势血的仲裁,那对你可能带来不利的后果.毕竟,仲裁庭进行仲裁时,所依据的并非客观事实,而是证据证明的事实.有时要学会委屈求全.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本人出庭。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在离婚案件中,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问题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
就该案例而言,原告的离婚诉讼,属于夫妻双方的事情,与第三者没有关系。提问者有权利拒绝出庭。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另外,如果法院要求提问者出庭作证,且提问者不想出庭的,需要经过法院批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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