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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交交强险的后果如...
不投保交强险后果是很严重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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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予以检验。 3、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放置保险标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通知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方,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其引起的后果是剥夺了第三者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权利,侵害了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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