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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时,不应当受“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约束。但在处罚的执行上应当适用同种类处罚不叠加计算的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逐步深入开展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在查办破坏环境类犯罪案件中,往往以行为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为借口怠于对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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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实施机关不同。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处罚的种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关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竞合的解释是:在立法过程中,法律条文偶尔会出现“走顶”情况,比如,某人违反了森林法,同时这个情况也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这两部法律都可以对这一个违法事实进行处罚,那么在行政处罚上,就不能两部法律同时对着一个违法事实同时进行处罚,这在行政处罚法上也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那个行政机关处罚在先,后一个行政机关就不能再对此进行行政处罚,如果非要处罚,也只能避开先前处罚的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比如,先处罚的行政机关给与了当事人罚款决定,后一个行政机关就要避开罚款情况,可以给予当事人其他处罚,比如警告,责令改正等都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某人或某单位违反了行政处罚,同时又违反了刑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就不能进行行政处罚,构成触犯刑法了,就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绝对不能避重就轻,一定要移交公安机关。
虽然都属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对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不同之处是:依据的行政法规不一样,税局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刑事处罚依据治安管理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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