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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体现,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是社会公德和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
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体现,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是社会公德和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民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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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除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 1)产业分类标准; (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 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一年前丈夫因癌症去世,你们的夫妻关系自然结束,因结婚而产生的姻亲关系也随之结束。从法律上看,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现在你丈夫去世了,你也不用代替丈夫履行赡养义务了。当然,如果你考虑到老人可怜,自愿照顾老人,是爱必与孝心的表现,而不是法定的义务与责任。 还有另外一回事的情况:就是你丈夫的遗产时,则你婆婆有继承权,她可以分割遗产,如果她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并经协商用遗产顶赡养金,你则有了法定的相应义务了。 儿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你大伯哥必须赡养他母亲。由此可知,你大伯哥没有理由不赡养她母亲,你丈夫去逝了,你大伯哥具有法定与道义上的赡养责任和义务。
子女都有赡养义务得财产的不尽赡养义务的,老人有权要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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