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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医疗事故起诉,申请医学会作上述因果关系鉴定。医学会是抽取各大医院的专家组成,医生为了维护医院的权益,很难作出因果关系的鉴定,建议不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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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医院是否有责任及赔偿数额的问题,根据你的描述是确定不了的,科学的方法是复印病历找专业律师审查病历,从中找到医院过错的地方,这样才能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项目有《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一个问题:医院负有责任,应该赔偿。因为自从患者住院之时起,医患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依此合同,医院有义务尽到保护和救治患者的约定义务。由于值班大夫不在致使患者因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忘,这是医院对自己义务的怠于履行行为,因此医院对此事故的发生是负有责任的,应该赔偿。 第二个问题:关于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同时法律也相应地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从当事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中断,中断的事由消失后重新起算。因此,针对你的这个问题,关键是看你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向医院或者其他部门主张过自己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以及主张权利的时间。 第三个问题: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你将丧失胜诉权,但并不丧失起诉权。在这种情况下,起诉对你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你最好是和医院协商解决。
医院有责任。 一、先核查以下内容:(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等)(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 二、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收集以下证据:诊疗经过 (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历,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再审查医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 三、赔偿项目:1残疾赔偿金:以重庆市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伤残赔偿指数;或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处理途径:1双方协商2行政处理:卫生局调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3诉讼:以人身损害或医疗事故损害立案,递交诉状、病历资料、司法鉴定申请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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