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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并不是稳定、静态的,一直受保护的。因为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商标所有人不能单独提出确认驰名商标之诉,只能在有...
驰名商标(famo strademarkof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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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有哪些 1、驰名商标认定: 2、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跨类禁用权源自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一般来说,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可涵盖以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驰名商标并不是稳定、静态的,一直受保护的。因为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商标所有人不能单独提出确认驰名商标之诉,只能在有争议时才可向商标局或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商标局和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也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根据案件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时,才可依法作出认定,属于事实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在其它案件中如有需要仍须重新认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和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保护力度上有所区别。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只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得到保护,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远大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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