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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并不是稳定、静态的,一直受保护的。因为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商标所有人不能单独提出确认驰名商标之诉,只能在有...
保护驰名商标的方法: 1、积极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防止驰名商标侵权; 2、有关行政部门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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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都是认定的,并不是申请下来的。举例说明:“广东省著名商标”与“中国驰名商标”有相通之处,也有区别。“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或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它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广东省著名商标”由商标持有人向广东省工商局申请,它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申请和撤回必须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目前“广东省著名商标”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后,有效期届满需要保留著名商标资格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申请认定和申请延续都不须交纳任何费用,但是需要通过评审委员会关于产品质量、市场占有情况、知名度以及依法经营、劳动保障等一系列严格的考核。对多数民营企业来说,获得一件“广东省著名商标”实属不易。因此,一般的企业对此都倍加珍惜。申请认定和申请延续都不须交纳任何费用,而且,如果资格不够,你有钱也买不来的。不过如果找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话,还是要支付一定代理费的,这个就价格不等了。
驰名商标并不是稳定、静态的,一直受保护的。因为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商标所有人不能单独提出确认驰名商标之诉,只能在有争议时才可向商标局或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商标局和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也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根据案件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时,才可依法作出认定,属于事实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在其它案件中如有需要仍须重新认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和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保护力度上有所区别。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只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得到保护,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远大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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