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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比如说,卖方向卖方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供...
一般来说,债权确定的期间和债务履行期限是不会相同的,一个是债权发生的时间范围,而另一个是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两者相同,那么在债权确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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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最高抵押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首先是最高抵押合同的合同文本。由于最高抵押是一种特殊抵押,与普通抵押有许多实质性的区别,因此在最高抵押合同的条款设计中需要高度重视。二是对抵押物的所有权进行审查,如抵押物上是否有其他在先物权,抵押物上是否有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抵押物的剩余价值是否超过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等。第三,如果抵押物是房地产或者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必须及时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第四,在设定最高限额时,一般需要根据抵押物的剩余价值留出一定的空间,以保证逾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有赔偿空间。比如抵押物的剩余价值是1000万,所以设定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800万,否则主债务本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可能很难实现。
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三年的,借款合同为一年的,一年期满后如果借款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做高额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主要主合同债权不变化,可以在最高额度内再签订借款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但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债权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根据《》第206条的规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债权的确定对抵押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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