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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受到下列处罚: 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物业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受到下列处罚: 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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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第二步、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第三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第四步、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最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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