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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有下列规定: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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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第一审程序包括:起诉、送达、答辩、组成合议庭、开庭(宣读起诉书、答辩书、提供证据、双方质证、法庭调解、最后陈诉)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证据确实充分,与法有据的,就会依法作出驳回的判决。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就会作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告行为,或者另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律程序; 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1、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限额;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策权;第三,一般是最终审查。审批的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不能批准。2、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文件,依法确认对方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根据相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是允许的。批准条件明确具体,便于确认。三、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核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4、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相关文件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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