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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公房一套,房屋归国家所有,我手里有这套房屋的租赁证(我们这里俗称房卡),面积50平米。在10年前由于亲戚没地方住,就把房卡卖给他,收了2万元,但是双方说好以后我要用了就要归还,退其2万元钱。一切说法都是口头说明,无书面文字。今年,这套公房已被我买下,房产证土地证等全部已经做出。这个亲戚也已购买一套130平米的安置房。今要求其搬出,2万元钱退还给他。对方不肯搬出,还声称要拿10万元钱。请教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收回房屋,需付哪些责任。如果我可以无条件收回房屋,对方又不肯搬出,是否需要上法院,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恳请回复。再问一下,以前的口头买卖关系在法院成不成立?在何种情况下我会败诉?1、可以诉讼要求对方搬出2、因为你是产权人
对于自己财产的处分可以立遗嘱,如果立公证遗嘱,一般需要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财产证明等材料,具体情况咨询公证处; 2、户口一般是可以走婚前的,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 3、需要结合拆迁政策分析,如果有她的份额,她可以要求加名字; 4、你父亲的财产,他可以立遗嘱处分
补办独生子女证的地点如下: 《独生子女证》遗失或者损毁,可以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补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应当提交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所以需要您提供原证办理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作为补办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夫妻双方单位在个人档案中、原证办理地街道(乡镇)和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您只要取得任意一份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印章)即可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但自从全国二胎政策放开以后,独生子女证就不再予以办理了。之前已经办理的还是会享有一年120元的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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