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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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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急救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调度及实施工作;(二)通过院前医疗急救呼救专用电话二十四小时接受呼救,收集、处理和贮存院前医疗急救信息;(三)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保障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正常运作;(四)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宣传培训和急救医学科研、学术交流;(五)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主管部门指派参与重大活动的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及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区急救中心在区卫生主管部门领导下,服从市急救中心的行业管理和急救指挥调度,负责本行政区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指挥工作,检查、督促网络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并履行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职责。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期间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不服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对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决定。申诉期间,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不停止执行。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当事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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