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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

2022-08-19
目前,法院在受理轻伤害自诉案件时存在许多问题。很多人认为只要受害人伤情程度达到轻伤就是自诉案,公安机关再无权处理。即使公安机关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的故意伤害案子,只要一鉴定出受伤害程度为轻伤,就不再作任何处理,只告诉受害人到法院自诉就以为结了案。而受害人持轻伤鉴定到法院自诉时,又被告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受害人在公安和法院之间被推来推去,多数人都不知道谁对谁错,应该怎么办,轻伤害到底是自诉案还是公诉案,到底该谁管?笔者拟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深层次的探讨,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属不属于自诉案 1、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看,所有轻伤害自诉案件几乎全部是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案件受理之后,没有任何结论,受害人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仅持公安机关内部鉴定机构作出的构成轻伤的伤情鉴定结论,到法院要求立刑事自诉案件,具体要看受害人受伤的程度及侦察机关受理案件后鉴定结论,情节轻微可以自诉人可到法院自诉。但构成犯罪的,则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检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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