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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类案件: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1、自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类案件: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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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七十条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如下:(1)告知处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为:故意伤害案件;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侵犯通信自由案件;重婚案件;遗弃案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第一类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由法律明确规定,这也是为了保障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能够合理分工,达到相互补充的效果。具体来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的是以下几类案件:1、侮辱、诽谤类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类案件,但是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3、虐待类案件;4、侵占类案件。其中,只有最后一类案件,即侵占案属于绝对的不告不理之外,其他的案件属于相对的不告不理,即既可以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由个人提起自诉。因此看来,当老百姓受到这类侵害时,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刑事诉讼法》中对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作出了规定,通常情况下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但要是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因为一些原因而无法告诉,那么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是允许去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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