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产品质量法》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建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建议有关部门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现在监督执法的部门很多,质监可以受理产品质量问题,工商可以受理商业交易欺诈、药品问题可以打药监局的监督电话联系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也可以,一般遇到质量问题,厂家或者企业会以人为损坏为由推脱,这时候需要向质监送检,但是送检费用一般很高,这时候也可以选择向媒体投诉,各省都有维权的媒体吧,比如华声在线消费投诉网我在这投诉过获得了解决
想知道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怎么维权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售后维权可采用下列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4人已浏览
807人已浏览
404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