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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
享受廉租房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低保,并且连续享受低保6个月以上。第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7平方米。第三,必须是南宁市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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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四、申请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24556.2元/年。(具体以民政部门确定为主,如果有不参与工作者,则其收入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具有越城区行政区域城镇常住居民户口(非农)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越城区行政区域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须满1年。3、申请人住房面积要求①、非单人家庭:情况一:无房家庭,或有法定供养关系3人以下,家庭现住房面积不高于48㎡;情况二:无房家庭,或有法定供养关系人4人及以上,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不高于15㎡;②、单人家庭:年龄在35周岁——44周岁之间的无房单身者(丧偶、离婚、未婚),符合上述条件1、2,可以单独申请。如果申请人为离婚的,离婚时间需在2012年3月23日以前(离婚时间需3年以上);4、必须由户主提出申请,户口本的其他人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程序可以由共同申请人代办。(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的已转让房屋及已被拆迁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面积一并计算)五、申请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证明(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4、收入证明(工资清单);5、如果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单身证明(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未婚需提供单身证明);6、由外地迁入绍兴的非农户口,需提供原户籍地房产部门的证明,证明内容如下:①、有无房产,若有,房产面积为多大;②、有无享受保障性住房,住房面积为多大;7、如果有车,需提供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您可以参考一下当地政府官网。
一、申请条件1、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③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注:1、获得市委、市**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①、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③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⑤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注:1、获得市委、市**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①、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3、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②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或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在本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注:1、获得市委、市**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提出申请。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工作单位位于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③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注:本人或配偶已申请国有企业住房工龄补贴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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