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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孕妇的刑事案件,如果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对于需要逮捕的,以对...
孕妇犯罪在不同阶段存在不同特殊规定: 1、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符合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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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孕妇犯罪不可以免除刑罚,但不可以适用死刑,不可以适用缓刑。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对于孕妇犯罪的,可以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孕妇犯罪的,应当对其宣告缓刑,同时不对其适用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刑法》规定,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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